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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全民電子貨幣機制,除可提升社會經濟運作效益外,更有產業升級、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福利推動之功效,更是台灣社會及政府數位及科技化之重要啟動與關鍵基礎,是讓全民有感的重大施政建設。
台灣應盡速全面推動電子貨幣機制,可杜絕偽鈔流串(未來中國打擊台灣可能進行的地下經濟手段,或許這已經現在進行中)、現金搶劫、疾病傳染、免除傳統貨幣之運送、減輕台灣所有店家之收銀作業及人力投入、加快金融轉動,造就門市新商業服務模式巨大改變。
政府科技及經濟部門,可藉由該系統全面大量資訊分析及趨勢因應,可即時掌握社會真實經濟運作情況,而這種國家等級的系統,其複雜度與規模絕非民間企業所能承擔,因此政府須動員各部會及公營企業進行投入。
因應未來大量自動化與無人服務,低階勞動力之工作大規模消失,前所未有的失業潮來臨,驅動失業人們朝新領域任務或再教育,配合的全民保障基本收入勢必產生需求,此電子貨幣機制將是關鍵運行機制。
就使用者而言指定用途、限定交易對象及商品類別,可主動做好財務規劃及管理功能。
以下為系統及運作說明
由國家推動的全民電子貨幣,分A、B兩種帳號。
A帳號如同一般銀行帳號,可記錄所有存提款紀錄,計算利息,且可合併各家銀行帳號之功能,國家應制定相關金融交換標準,讓當事人可以簡易安全地進行於各銀行及不同帳號進行金錢移轉(包括轉至B帳號),降低私人企業金融家對大眾金融掌控能力,及讓深不見底的民間金融系統逐漸能被陽光照入。
B帳號接近現金用途,且具備基本人權高度保障之功能。
在法令要求下,私人金融系統不可對B帳號進行個人追蹤及金融個資調查,亦不受私人債務追討及法院凍結支付命令,無論何種身分(如欠債)無須借用他人開設銀行帳號,讓每位國民能有基本的財務保障。
因此,B帳號會有些限制,例如每個月存(轉)入總金額不得超過5萬(註1),最高總金額限制十萬之內(註1)。B帳號之金融資料存於國家成立專責金融單位負責,確保基本人權的保障及不受傳統金融系統查詢監控與各種商業利用,如委託台銀經營,也應由立法及行政部門成立專門委員,隔離原有管轄系統,避免各種不當利用。
B帳號不課稅,因此也不孳生利息。B帳號下還有離線錢包之功能,可在沒有網路情況下進行交易。
AB帳號均具備發票載具功能(註2),也可當成物聯網之設備辨識功能及用途,如門禁出入辨識。
商家接收設備之帳號、具備總帳號與各點子帳號之功能,與接收設備綁定用。
當事人可憑自然人憑證,依照使用之設備,如電腦、手機,或至地方政府之數位社會推展聯合服務櫃檯(新單位)申請憑證及安裝設定。
包含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及各種可上網進行金融交易之設備。
接收設備由政府制定規格,由科技部及工研院自行或委託國內業者在台灣生產接收設備,該設備其技術應公開(開源)不得事先申請專利,商家無須購置,只要商家有營業執照並有實際營業者,即可免費申請,但須付保證金,使用期間可享用設備升級服務,與基本資訊分析統計及金融帳務(如直接報稅)服務。
設備繳回即無息退回保證金、或滿一年即可退回全額(半額,可另詳規劃)。
另有小型之行動收銀裝置,設備使用店家自有設備,如智慧型手機。
有結合導覽(商品)及購物和結帳功能的KIOSK、自動販賣機、點餐機或數位金融櫃台、展場或車道出入口閘門,門市POS機,及一般夜市小販以手機裝載指定授權憑證之App(行動店家收銀裝置)。
為提供高安全,達到不怕搶劫之目標,全民電子貨幣不採用現有如信用卡、優遊卡這種缺乏主動安全的運作(IC卡片)模式,因他人只要取得卡片、側錄、紀錄卡號到期日及交易號,就可以偷刷、多刷、盜刷…完全無法解決竊盜搶劫遺失之問題及風險。
全民電子貨幣系統沒有卡片,只有一套與數位裝置獨有的識別資訊,藉由承載設備之CPU、電信卡、網路卡、安全晶片…之全球唯一辨識碼,藉由軟體產生全球唯一的交易憑證,而搭配各式裝置之交易軟體App同時使用,達到智慧化便利及安全化的交易方式。
數位裝置包括智慧之手機、智慧手錶、平板筆電或其他智慧功能之穿戴裝備,並具備金融RFlD功能的裝置。
商家掃描客戶選好商品後,接收設備螢幕出現金額,客戶拿出綁定全民帳號之智慧裝置(如手機)啟動交易App,以RFID或其他無線連接取得交易要求、App會要求輸入密碼或圖形或生物驗證(可指定其他裝置回應驗證)後完成交易。
客戶於門口處的數位看板自己點選商品確定結帳,交易流程同上述交易方式,可印出取貨券(或直接在手機出現已訂購商品之具備唯一及無法偽造性QRCODE),到櫃台以該憑證取貨,店家完全不用人力耗時在點餐及收銀作業。如退貨也非常容易,告知要退貨及店家同意後,店家與客戶裝置連線後,店家進行如消費者類似之動作,即反轉交易(如有損失也可設定扣回比例,客戶App也會出現該訊息,同意後完成回款),過程都不怕金錢算錯找多找少。
如交易過程產生爭議時,店家及客戶都可以在App選擇爭議交易,該筆金額總數會轉由數位交易爭議系統(委員會)之帳號內,該金額所有暫時由店家及客戶各占一半,並雙方另加金額比例(另訂公式,如100元內為40%、500內為30%、1000內為20%....),當成輸方賠償,提案方需另付,爭議啟案費(另訂公式表)金額都自動轉入。
解決初步爭議,採用遠距視訊法庭(可多人遠端視訊答辯),當事人可提供相關證人及事證(如當時影片)、裁決後即時由輸方A帳號不足再由B帳號扣除(B帳號低於三萬時暫停扣除)、效率超高。
如視訊簡易法庭雙方均不服,則走傳統的簡易法庭過程與裁判。
使用者可於App內設定多樣性的交易驗證模式,如金額超過(或低於)多少、店家評等或開業年資…等設定該交易是否驗證或三方多裝置驗證,也可設定預先驗證模式,例如要去光華商場購買筆電,設定預算金額及交易驗證後,屆時交易只要在條件限制內(金額甚至是品項、時間、地點)便可自動驗證,此功能可由匯入者指定(鎖定)用途、例如父母給小孩的餐費、交通或註冊費等,這是傳統貨幣無法達到的功能,因此政府的各種特定用途撥款(如醫療、教育補助),便可藉此有效進行。
對經常交易、如搭車、加油、用餐的低價、可設定各種禪性驗證方式,例如某種類型交易一天在多少金額超過才認證,註三)或不驗證方式來便利使用。
當事人也可針對各種交易之商家、種類設定可直接扣款。
交易資料除一般之金融資訊外應紀錄其各項物品的細節及成分及生產履歷之追蹤識別碼,以供未來產銷分配與預估、食安及個人健康管控、及商品使用滿意度及使用壽命、效能追蹤(可與物聯網整合之設備),因應未來高科技之社會運作機制建立基礎。
負責全民數位金融帳號、及各銀行間的數位貨幣交換,分析及統計,及軟體系統開發、設備維運。
現有電子支付系統需繳付權利金給業者,除成本增加外,據點少交易量低之業者或小吃攤家根本無法設置交易設備,如果僅靠私人企業根本難以普遍化推動。加上技術完全自主且開放、無須支付業者權利金,成本負擔及全面推廣才有實現可能。
政府可用優惠措施或是罰款措施,讓電子支付系統可快速普遍。
店家藉由全面電子金融交易,可減少店家於現金收銀的風險(如找零錯誤,員工漏開發票汙錢)、容易與企業經營控制環節整合,減少弊端發生。
該系提供店家低價或免費的進階財務系統,其人事薪資、進銷存均可提供基本需求,一直整合到報稅作業,讓繁雜工作可減到最低,也不用好幾套帳冊,增加自己負擔及法律風險。
如發生食安風暴,對於消費者的索賠舉證、商下游商家的流向追蹤將變得極為容易。
經濟較弱勢之族群或財務信用有異常者有能享有基本生存,減少走入歧途及對社會的報復。
由科技部拍攝短片,描繪其中的美好願景、讓社會大眾能積極參與討論、讓企業也有降低營業成本、管理方便及財務周轉效率的誘因,以社會大眾的期盼力量來推動,讓其他被動之部會官僚單位,能被大眾的強大期盼壓力,順利配合科技部門推動。只要強調解決僞幣對社會穩定的破壞、政府各種補助由此進行,而且從教育津貼(註4)開始試行,力量就出來了。
感謝 雲端技術及JAVA大師 謝孟書 先生給予本文的建議及督促。